患有职业性耳聋的工人在工作中很难很好地与别人交换意见,以致影响工作效率;在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中,无法很好地同自己的亲人或朋友交流思想感情,更无法欣赏美妙的音乐,戏曲.特别是到了晚年,这种情况更为严重.这在心情上,将造成非常大的痛苦。
一般来说,采用工程控制措施或个人防护措施,将人们实际接受的噪声控制在85dB(A)以下(按接噪时间每工作日8小时计),噪声对听力所产生的影响就很小了.与此同时,噪声对健康的其他方面的影响也将大大减弱.因此,职业噪声危害的控制往往总是与听力保护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
为了有效控制职业噪声的危害,近年来工业发达国家在完善法规,执行听力保护计划,加强监察,研究开发低噪声产品,噪声控制新技术以及高性能护耳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有关噪声标准法规,自70年代以来,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已趋于完善并得到严格执行.当前有些国家规定职业噪声暴露标准为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90dB,但多数国家规定为85dB(A).总的趋势是要过渡到85dB(A)。但不管是规定90dB(A)或85dB(A),对噪声超过85dB(A)的生产场所都要求对工人定期进行听力检查,发给工人护耳器,告诉工人所在工作场所的噪声级和工人听力检查结果,对工人定期进行教育培训等,以预防职业噪声造成的危害。由于在噪声方面有法规标准要求,对职业性耳聋的赔偿也有明确的规定,执行又比较严,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相对也比较高,因而职业噪声危害问题基本得到了控制。
我国目前尚无职业噪声暴露国家标准。1979年8月由卫生部和原国家劳动总局正式颁发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已于1994年11月在无适当标准替代它的情况下,被宣布废止,使这方面的标准呈现空白。1999年12月卫生部颁布《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由于我国当前缺少极不应该缺少的职业噪声暴露国家标准,有些相关标准或规定虽然已颁布,但尚未细细严格执行,使得我国职业噪声危害控制工作受到影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尽快完善这方面的标准和规定,已是迫在眉睫之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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