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配套政策,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了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去年9月,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受有关部门委托,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征集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公告》。在有关企业踊跃申报的基础上,确定了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议名单,名单内的企业均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举办职业院校一所以上。
根据《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其他相应具体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报。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要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落实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将按规定继续细化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组合式激励政策,指导相关省(区、市)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加强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和政策支持力度。(高靓 焦以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