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1日电 (栗翘楚)20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药品上市后管理是不断提高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据此,建议专门设立“药品上市后管理”一章,拟增加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和不良反应监测,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药品价格虚高和供应短缺的问题时有发生,建议采取措施加强药价监管,保障药品供应。草案据此增加规定:一是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二是国家实行短缺药品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还对短缺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等作了规定。
此外,草案就药品违法行为除加大处罚力度外,对个人责任增加了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