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厂)内机动车辆首次检验申请表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设备信息表
3、叉车质量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进口设备应翻译成中文)
4、叉车预期用途及使用环境情况的说明
5、叉车制造许可证(进口设备无此项资料要求)
6、叉车型式试验合格证
7、进口设备的附加资料:海关报关单
8、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2017年10月1日起个人申报需要提交营业执照)
9、防爆型设备的附加资料:整机防爆合格证、防爆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环境情况的说明
检验机构会在收到报检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由检验员协调时间上门对叉车进行检验,上门检验合格后,需要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使用登记证。
电话:027-83387699
传真:027-83387355
手机:158 2782 8288(黄经理)
158 2783 0688(张经理)
邮箱:2365262220@qq.课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