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墙件应从脚手架体底层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2)连墙件应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3)连墙件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距形布置。
4)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5)脚手架架体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也可采用脚手管、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并在两头设置防滑措施。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脚手架架体高度在24m以上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应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可靠连接。
8)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结构。
9)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度—60度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分开拆除。
10)脚手架架体高度在40m以上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手机:15002730303 13871514333
邮箱:2538830728@qq.课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