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时常会听到有人说某某保险没有得到理赔的问题,其实保险的本质是保险合同,需要遵循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虚假事故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的情况。
一、案情介绍 2022年5月23日有人报案称被保险人驾驶标的车在清远市二广高速连山段与三者车发生碰撞,导致三者车严重受损,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判定标的全责;保险公司对标的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100万,整案损失30万元。
保险公司经查验理赔资料,发现该案现场、碰撞痕迹、三者车辆状态、三者驾驶员与标的驾驶员关系均存在可疑,于是启动调查程序,通过实地查勘,调取监控录像以及询问目击者等,最终证实该案为虚假案件,因此对其作出拒赔处理。
二、法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因此,保险公司对存在以下三种构成虚假事故的行为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未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其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虚报部分。